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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颁发“全国文明单位”奖牌
刘丽指出,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曾荣获2015-2017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称号。近年来,结合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,充分发挥总队各内设机构优势,结合现场执法工作,宣传生态文明理念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,在组建骨干队伍,搭建交流平台,开展精准执法,助力疫情防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,成效显著,获得了广泛认可。希望珍惜“全国文明单位”的荣誉,继续以党建为引领,以精神聚合力,用文明鼓干劲,为生态天津、碧水蓝天保驾护航。
来源:天津机关党建